2016年04月13日 09:15 来源:泉州晚报
记者从民政部门了解到,为进一步简政放权,更好地方便群众办理婚姻登记,根据《福建省民政厅关于确定泉州市婚姻登记受理机关权限的批复》要求,日前,(泉州)市民政局下放有关婚姻登记办理权限。
从2016年5月1日起,由鲤城区民政局、丰泽区民政局、洛江区民政局、泉港区民政局和石狮市民政局、晋江市民政局、南安市民政局、惠安县民政局、安溪县民政局、永春县民政局、德化县民政局、泉州台商投资区民生保障局办理所辖区域居民涉港、澳、台、华侨及外国人婚姻登记,泉州市民政局不再办理相关业务。市民政局将适时举办相关业务培训班,采取跟班操作和广泛宣传的办法,确保此项工作顺利交接。(叶舒雯)